政府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迅速直接獲得補償、減少因責任歸屬之爭議產生補償延遲,並降低肇事者賠償之財務負擔,自民國8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設置「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達到「公平公正、賠償確實、理賠迅速」三大原則。汽車強制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體傷、殘廢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依契約對受害人負賠償責任。
汽車強制險保障項目
■政府強制規定投保。
■保障對象:一般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包括兩車之乘客及對方駕駛)
■本保險範圍不包括財物損失。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 20萬元。
■每一個人殘廢 最高200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