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樣窄小的人車共道,自行車要好好騎乘也不容易。)
所以自行車依法要騎在哪裡?答案揭曉:自行車則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靠道路右側路邊行駛;並且自行車若產生較嚴重之違規行駛行為,如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警察有權可取締(還有許多相關罰則在此不一一刊載)。
(這位自行車騎士就很悲劇,汽車車主沒有注意又或者沒有禮讓,造成了這場車禍。)
各位自行車騎士,在沒有自行車道的所在,我們要比照法規,行駛於道路之右側路邊。騎在人行道上,雖然可以保障自己較為安全,但卻影響到行人、還違反了法規(而且某些區域的人行道上面眾多違停,要好好騎車也不容易)。若是在人車共道上行駛,也千萬別忘記行車禮儀,讓自行車騎士不至於遭到行人埋怨,創造友善良好的生活環境。說穿了自行車在較擁擠的城市裡面終究還是悲情份子,也難怪日本的新聞中曾出現這樣的標題「步道的暴君,車道的弱者─自行車王國,大阪的憂鬱」其實台灣亦如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