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再小心謹慎駕馭愛車,在路上行駛最怕發生任何天災或人禍造成的交通事故。輕則造成車損,除了要負擔愛車修繕費用之外,如肇事責任釐清在己方,還會有為數不少的賠償金額。若不幸造成人員傷亡,醫療費用及賠償金額更為可觀。不論是哪一種用路人都不樂見的情形,都會讓荷包大失血。因此為愛車做好完善的汽車保險,將可有效降低損失與風險。汽車保險是以汽車為投保標的之產物保險,以下將逐一介紹各類汽車保險內容:
一、汽車強制責任險
由於交通事故責任釐清與爭訟程序曠日廢時,而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生之花費金額較鉅大且迫切,調查或判決結果往往緩不濟急。有鑒於此,為確保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以迅速獲得補償,並減輕肇事者之賠償負擔,立法規定不論汽車所有人是否願意,都應依法參加此保險。因此汽車強制責任險具有法定強制性。
如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參加汽車強制責任險,或是於保險期限到期日前三十日內尚未續保,除會被處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之外,將無法申請發給牌照、申請換發牌照或通行證、作異動登記、驗車及過戶。因此在汽車所有人進行上述事項前,應以每一輛汽車為單位,向保險人(各保險公司)訂立強制責任保險契約或確認保險有效期限仍有一個月以上。
汽車強制責任險保障對象為交通事故之受害人,不論開車者為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或有無過失,只要該車發生交通事故(指車碰車)造成受害人傷害、殘廢或死亡都有理賠。如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傷,每一人受害人最高金額理賠新台幣20萬。如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殘廢,每一人受害人最高金額理賠新台幣200萬。如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每一人受害人定額理賠新台幣200萬。
由於汽車強制責任險並未保障駕駛人及車體財損,如發生駕駛人自撞路樹、電線桿、或牆面等事故致自己受傷及車損,將無法獲得理賠。如欲為駕駛人增加保障,可以多繳一些保費,附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此理賠範圍是指單一汽車發生事故,如前述自撞非汽車之物,導致駕駛人死亡、殘廢或體傷之情形。
圖說:汽車強制責任險具有法定強制性。汽車過戶前要記得先完成強制保險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