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駕駛人因可歸責於己的原因,不小心撞到人而產生賠償費用時,強制險所能理賠的額度往往不敷使用。因此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是基於補充汽車強制責任險保障之額度不足而設計。顧名思義,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屬於對人保障的險種,但僅保障車外之人,並不保障車內之駕駛及乘客。且以駕駛人負有肇事責任為給付前提,如當肇事責任不在己方時,並不構成理賠條件。
汽車登記所有人如有事先投保,當被保險汽車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駕駛該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外他人死亡、體傷、財物損失(不限車損,但須證明因事故導致損害)時,如肇事責任在己方,應對事故受害人應負賠償責任,且當受害人或其家屬對自己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時,以車主投保金額為最高上限,保險公司會視實際金額理賠。
汽車強制責任險與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同為責任險,但因強制險僅理賠事故受害人之傷亡所生之賠償費用,並不保障事故受害人之財物損失。故當事故受害人死亡或體傷時,應由強制險優先給付,強制險不給付部分才由第三人責任險給付。
若想提高駕駛人或乘客之保障,可以附加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或另行加保乘客體傷責任險。各保險公司提供多種相關附約可供車主選擇,其承保規範與相關費用不盡相同,車主如有需要可洽各保險公司。
圖說: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是基於補充汽車強制責任險保障之額度不足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