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站起跑,Vettel入彎煞車不及,當時左邊是路緣石、前面是Hamilton、右邊是Bottas,於是他避無可避、撞上了Bottas,導致自己鼻翼受損、對方爆左後胎,Vettel遭到5秒罰時。英國站起跑,Raikkonen同樣入彎煞車不及,將左邊的Hamilton撞到了賽道外,因此遭到10秒罰時。
這兩次的情節乍看很類似,但處罰程度卻差了一倍,令人不懂FIA的執法標準,甚至有人說Raikkonen是在Hamilton的祖國站撞到在地英雄,因此被吹「主場哨」。儘管Ferrari兩名肇事者在賽後都有認錯道歉,但紅軍的車迷仍然吞不下這口氣。
為什麼兩場的FIA裁判會做出不同的處罰?在此試著依照他們的邏輯分析:法國站的狀況如開頭所述,Vettel固然是入彎速度快了點,但他當時三面被圍、形同封入鐵桶陣──他自己也承認已「無處可去」──一定有東西要被他撞上,因此判罰5秒已經算是「酌情」;而英國站的狀況,Raikkonen在緊急煞車後,右邊還有賽道空間,因此他並不是沒有地方可以去,或許這樣讓FIA決定罰他10秒。
有人覺得Raikkonen遭罰10秒太重,但綜觀歷史,F1從有撞車罰時這條規則以來,只要犯了就是10秒,到近年才偶有5秒的例子,或許如同Mercedes非執行董事Niki Lauda所言:「罰5秒根本微不足道。」如果說Raikkonen的10秒太重,會否不如說Vettel的5秒太輕?
再來講到所謂主場哨的爭議,是不是真會有主場哨這種事?F1每場任命三名裁判,其中一名用老資格的前車手(以車手的經驗角度來給予當次事故「是否不得已」的建議),而且三名都不同國籍,絕不會出現「愛國裁判式」的決策,若說因為在英國站撞了英國車手所以重罰?這種問題不可能出現,畢竟FIA不必顧慮觀眾看比賽的「情緒」,如果裁判真要濫權,大可直接打出紅旗令比賽重新開始就好。
至於先是Ferrari一號車手撞Mercedes二號車手、後是Ferrari二號車手撞Mercedes一號車手,如此接近──中間僅隔一站──的兩次事故,令銀箭內部有人認為紅軍是故意為之,這也是陰謀論:目前才在季中,銀紅兩隊仍處於膠著,用這種兩敗俱傷的方式對肇事者自己也不會划算,就算好好跑完比賽,Ferrari的成績也不見得會比Mercedes差,而且若真要這樣幹,法國站Vettel大可直接選擇撞Hamilton就好。
沒有陰謀論、沒有主場哨,這就是兩次單純的比賽事故,只不過發生在當事人敏感的爭冠對手之間而已,該處罰的罰了、該認錯的認了,受害者儘管不平也自認倒楣了,還糾結在這裡也沒有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