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再次分析一次關於發生事故時,誰可以申請理賠:
1.單一交通事故(例如:撞到路樹):
(1)車外第三人(例如:路人)可向承保該車強制險之保險公司申請。
(2)車上乘客可向承保該車強制險之保險公司申請。
(3)駕駛人「不能」申請理賠。
2.兩輛(含)以上汽車交通事故(例如:車子擦撞):
(1)車外第三人(例如:路人)或車內乘客均可向任一輛汽車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
(2)駕駛人除了本車投保之保險公司以外,可向其他任一輛汽車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
(即駕駛人投保之保險公司不理賠駕駛人本人)
最後是至關重要的一項「前年度無肇事理賠,次年度可享強制車險保費減免 。」
許多車主都不知道的「違規肇事理賠紀錄」(計分10級)。一旦加入汽機車強制險後,自加入以來的所有違規肇事紀錄都會作為日後計算費率等級的依據。舉例來說,若你是第一次新投保或無承保記錄的被保險人,一律以第4級的係數1.00計費,即沒有減費也沒有額外加費;但每經過一次違規肇事賠款記錄,會立即增加3等級,以第7等級的係數(1.30)計算保費,保費將上揚3成,最高加費至第10等級即加費6成。若第一次投保者一年內無賠款記錄者,即可降1級,亦即享受減費18%的優惠;若連續三年沒有肇事紀錄者,可享受減費30%的優惠(減費只有一級一級減)。
強制險的用意是好的,是政府希望補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損失之重要制度之一 。但其中也有一些瑕疵,就是理賠金額這件事情。如果今天撞到人,造成死亡,那還好說,金額尚能處理;但若是殘廢,通常累積起來的金額相當可怕。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時常聽到新聞說,砂石車撞到人之後還會刻意去看有沒有死亡,沒有的話就倒退輾過。為什麼呢?因為殘廢的賠償金額實在是太多了。
但關於保險,終究還是在「保障未知的危險」,既然是危險,那當然是越少越好。希望各位車友在道路上都能安全駕駛、相互禮讓,而癮車報也在這裡祝福大家行車平安、祈願永遠都不需要用到強制險!
參考資料來源: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http://www.cali.org.tw/index.asp)
新光產物保險(www.skinsurance.com.tw)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www.tmnew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