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各位車友們都對「汽機車強制險」這個名詞不陌生,但多數的民眾只知道它是強制性的、一定要保、每過一段時間就寄信來通知你要續保,其他的注意事項一律不知、甚至連它這個保險到底有什麼功能都不曉得,更不用說到如果完整利用其保險內容了。今天我們就來簡單分享一下,究竟「汽機車強制險」有什麼樣的功能呢?
先來講講如果你不保,會發生什麼事?
法律是這樣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應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續保者,經舉發者將處以新台幣1,500元~30,000元之罰鍰。 」
也就是說,這個強制險如果你不保,經過舉發是可以罰你錢的,沒錯、就是這麼強制。
而強制險的「理賠對象」為:「車內乘客及車外的人 」也就是說,駕駛人你自己駕駛不當把自己弄傷了、該保險是不會理賠你自己的。(原文為: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
但是強制險也不是只要出事就幫你理賠,它也有例外項目: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本公司對其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一、故意行為所致。
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前項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犯罪之行為者,本公司應將扣除該一人或數人應分得部分之餘額,給付於其他請求權人。
也就是說,當這起交通事故是有人故意讓它發生的、或者該交通事故是因某人從事犯罪行為所導致,那麼這些使交通事故刻意發生的人、以及從事犯罪行為的人(如果很多人一起故意或者很多人一起犯罪就是那群人都算在內)都不予以保險給付。
舉例來說吧:如果有人為了利用保險給付賺錢,自殺式跳引擎蓋引起假車禍,只要有紀錄能夠證明對方根本是故意的,那麼「保險不負給付責任」。
強制險是不理賠駕駛人本身單一事故的,意思是說:如果你自己滑倒、摔車、自撞電線杆...等,導致你自己受傷或者死亡,強制險也是不予以申請理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