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富翁Reima Kuisla在芬蘭因為超速行駛,被罰款高達54,024歐元,折合台幣約為1,836,816元(假定匯率34.0)。
事情發生在二月底,他被警察抓到在一段限速80 km/h的路段以103 km/h超速行駛。根據芬蘭的法律,罰款是直接依據駕駛的收入計算一定比率,由於富翁申報年收入650萬歐元,警察當局經過計算、最後開出了一個高達54,024歐元的鉅額罰單。
在Facebook上Reima Kuisla發文表示「芬蘭這個地方就是不適合高收入與富有的人生活,我正在考慮離開這個國家。」
更令人驚訝的是,這不是芬蘭有關當局開出的最高額超速罰單。回到2002年,一位Nokia的高層騎著他的Harley Davidson在限速50 km/h的地方以75 km/h超速被人逮到,當時他就收到了高達116,000歐元的天價超速罰單…(如果以現在的匯率來算即為3,944,000新台幣)。
Source: dailymail.co.uk
筆者碎碎念:我覺得這種算法蠻有道理的,可以針對那些不怕罰單、不怕超速、覺得自己錢很多隨便你照的人給予一些較為實質的懲罰效果。但換個角度想想...那些真正很有錢的人都有辦法逃漏稅或者藉由各種手段減少申報所得了,就算真的用公式計算,說不定那些人算來算去也沒多少錢。比方說開著牛、騎著馬,嘴裡喊著「唉唷,我年所得真的沒多少啦...(錢都到國外去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