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各位車友們知不知道,在我國法律規定下,就算行人違規在先而引起汽機車擦撞車禍案件,雖然會對行人開罰、但肇事責任還是會判定汽機車擦撞者屬違規,是要負責的。
行人擁有「帝王條款」,舉例而言,就算今天我們開車撞到闖紅燈的行人,雖然是他闖紅燈造成車禍,但責任上我們是要負責的一方。
但是注意了…以上皆有一項前提,行人的確擁有「絕對路權」但「僅限於行人穿越道(例如斑馬線、枕木紋線)」。
「絕對路權」意旨行人要走人行道,不能任意行走在車道;汽、機車也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如果走在不屬自己路權的道路,就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規者就必須負擔絕大責任或全責。(例如:機車在高速公路遭撞?)
一般人都認為紅綠燈是行人與車輛通行的「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在「絕對路權」概念下,行人擁有行人穿越道的「絕對路權」,紅綠燈只是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不管制行人。也就是說,行人就算闖紅燈,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相對的,如果行人不是走在行人穿越道,而隨意穿越馬路肇事,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
翻閱法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這樣看來答案非常明顯,行人確實在行人穿越道擁有絕對路權…。
難道違規行人就不罰嗎?當然要!行人闖越紅燈違反道安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300元罰款;但是撞到行人的人,受到的責任更大、懲罰更重,各位用路人可得千萬注意了。
為了保障身為行人的權益,過馬路或者穿越道路時務必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於夜間通行時,也盡量穿著較明亮的衣服或配戴反光配件,可以提升自身安全、保障平安。
資料來源:
交通部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刊頭附圖翻拍自東森新聞)